微信支付打击假冒 “智慧商圈” 名义进行欺诈等违规行为

鸣远 2020-07-28 11:11:39
生活服务 2020-07-28 11:11:39 阅读 2249 评论 0

7月28日消息,微信支付发布了关于打击假冒“智慧商圈”名义进行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声明。

微信支付在声明中表示,官方的智慧商圈产品,并不提供所谓“锁定粉丝”、“跨界收益”等能力,与此类机构及个人宣传的内容无任何关联。微信支付没有开展也没有授权任何主体开展此类活动。

微信支付重申,微信支付不允许服务商以“微信支付官方代理”、“独家代理”等名义对外宣传,或招收二级代理商、加盟商等。成为微信支付服务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代理加盟”等名义的收费行为均涉嫌欺诈。

据《电商报》了解,微信支付智慧经营产品支付分日前正式宣布支持服务商模式。在服务商开通支付分受理权限,且子商户同意授权并签约的情况下,服务商即可邀请商户授权支付分权限。

以下为声明全文

尊敬的微信支付合作伙伴:

近期,收到对(某)券花等机构冒用微信支付官方产品“智慧商圈”作幌子的违规行为的投诉;同时我司注意到市场上有机构及个人以“微信支付授权/认证服务商”、“智慧商圈XX地区运营中心”,甚至冒充腾讯官方名义,向商户推广“腾讯智慧商圈”、“微信智慧商圈”、“智慧商圈2.0”项目,并在市场上招收各层级区域代理,引导商户以交易折扣为前提条件,“入驻商圈”后,“锁定粉丝”获取所谓“跨界收益”。

以上行为已经对我司品牌及正常的商业活动造成了伤害,并严重扰乱了微信支付的良好生态环境。

为此,我司严正声明如下:

微信支付官方推出的智慧商圈产品,并不提供所谓“锁定粉丝”、“跨界收益”等能力,与此类机构及个人宣传的内容无任何关联。微信支付没有开展也没有授权任何主体开展此类活动;

与此类宣传相关的机构主体,包括重庆金刚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嘻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鼓励金网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鼓励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怡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看客科技有限公司,曾因一系列违反合作协议、品牌侵害等违规行为,我司已对其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作关系的处理措施;

对于以上机构及其他机构侵害腾讯品牌的行为,我司已经或准备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通过网络或实体发布相关不实内容的主体,均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主体,各相关机构和个人勿再盲目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同时,我司重申:

微信支付不允许服务商以“微信支付官方代理”、“独家代理”等名义对外宣传,或招收二级代理商、加盟商等;

成为微信支付服务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代理加盟”等名义的收费行为均涉嫌欺诈。

我司提示广大商户及合作伙伴,上述要求商户“承诺折扣”、“入驻商圈、”“锁定粉丝”、“以商带商”、“跨界收益”等的业务模式,存在重大商业风险,请谨慎对待,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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