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 “互联网 +”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

云合 2020-11-02 17:18:52
生活服务 2020-11-02 17:18:52 阅读 2496 评论 0

11月2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国家医疗保障局今日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显示,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面的作用;二是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同时,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上,《意见》表示,在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

此外,为落实具体工作,《意见》明确提到,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切实为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做好服务。今年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完善经办流程和协议范本。

据《电商报》了解,天津市医保局于今年9月就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10月20日发布《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且该办法已经于今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将于2022年10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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