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 商标之争,阿里和京东争的是权益还是利益?

田宁 2020-11-11 22:00:03
零售 2020-11-11 22:00:03 阅读 1151 评论 0

今年双十一,除了晚会舞台上热闹非凡的表演,台下以“秒”递增的销售数据外,“尾款人”又多了一个谈资:阿里和京东争起了“双十一”商标。

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两起阿里巴巴集团与京东有关“双十一”商标的行政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两案均涉及阿里巴巴于2011年11月1日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双十一”商标。

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注册了“双十一”文字商标,并在次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2018年,京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认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三年期间没有使用“双十一”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得出,涉案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的注册应予维持,但在其余多项服务上应予撤销。双方对复审表示不服,分别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提起商标之争,不久前字节跳动起诉“今日油条”的事件也引起了不小的讨论热度。“今日油条”碰瓷“今日头条”碰得明目张胆,被字节跳动直接告上法庭。“今日油条”店主事后还称是“今日头条”的忠实粉丝,对字节的起诉十分不解。

无独有偶,两周前,滴滴公司也起诉了“滴滴打球”公司,称后者对“滴滴”和“DiDi”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北京知产法院判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使用此类名称并赔偿70万元。

除此之外,阿里京东腾讯百度几大互联网巨头联合起诉“阿京腾百”商标、B站起诉D站等事件也持续引发关注。由此可见,商标争议一直都是让许多大公司头疼的问题。

但是,和“今日油条”、“滴滴打球”等小公司碰瓷不同,阿里和京东的商标之争,是两大公司之间的博弈。

阿里、京东同属电商零售类头部公司,两人争抢的“双十一”商标还是在电商界乃至整个社会创造巨大影响力的节日,这之中显然涉及到了双方在行业内的竞争。

京东认为,“双十一”是对每年11月11日购物节的一种习惯性表达,现在不仅是在电商领域,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业在购物节促销活动中也都有使用,全社会共同参与,其应属于公共语言的范畴,不应落入私权垄断的范围。

如果按照京东的说法,“双十一”应该属于全体电商平台共同所有。那么,在如商标使用、节日宣传利用、以及很多公司事务办理方面,阿里就不能完全垄断。这样一来,阿里以外的公司在权限上就拥有了很大自由,这些自由也为公司发展和业务加持打开了一个巨大的出口。

而阿里则表示,阿里巴巴是“双十一”购物节的创始方。2009年阿里集团首次将“双十一”运用于线上促销活动中,此后持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智力投入,每年的推广营销费用巨大,这才让购物节具有了如此大的影响力。

站在阿里的角度来说,作为“双十一”的创造者和对节日付出最多的公司,阿里集团理应享受更多它带来的优势。那么,阿里在“双十一”上就拥有一定主导权,不论是每年的促销狂欢,还是对这一“形象”的使用,阿里都有更多话语权,自然也能占据更多市场。

其实,“双十一”能不能共有,在权益争论的背后,是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阿里和京东都是“商人”,他们之间的争论在本质上也是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权限。

与此同时,因为“双十一”是一个被创造出来却得以普遍使用的名词,早已超越边界清晰的利益问题,它的所有权相比其他商标争议要更加复杂化。除去阿里京东之间的博弈,“双十一”商标之争也是社会对普适化事物的复杂看法。

对于这次争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它带来的讨论和影响可能不仅限于这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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