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今日看点获赔220万 后者与字节跳动并无关系

柏纳 2021-08-09 11:32:54
行业观察 2021-08-09 11:32:54 阅读 146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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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合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粤0104民初46873号,审理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广州合聚公司未经许可,非法获取微信公众号平台信息内容,聚合展示于其经营的网站及今日看点上,导致相关公众无需关注微信公众号,即可在涉案网站上通过搜索特定词汇、公众号名称等方式获得与特定词汇相关的文章或同一公众号归集的文章。被告广州合聚公司的行为导致微信公众号平台用户的大量流失,破坏了原告提供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正常经营秩序,而且还一定程度地造成混淆,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被告所经营的网站与原告有特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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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显示,被告广州合聚公司从原告平台的微信公众号中“移植”了5583篇文章,聚合171个微信公众号,并产生点击量83273289次。据此不难认定,双方在本案中有竞争关系。本案中,原告因被告广州合聚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遭受了广告收益损失,故应当以该损失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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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广州合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等。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合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今日看点,与字节跳动无任何关系。

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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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21824105号“迷你过”商标,腾讯诉称该商标与引证商标“微信支付”近似,损害腾讯公司的在先著作权,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法院认为,腾讯公司《微信支付品牌标记》登记日期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后,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情形,判决结果为驳回腾讯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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