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时评:信用应成为直播电商行业准入门槛

金江 2021-08-30 09:04:34
行业观察 2021-08-30 09:04:34 阅读 1305 评论 0

8月30日消息,今日人民日报时评文章称,随着直播电商的日益发展壮大,信用应该成为行业的准入门槛。只有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直播电商中“人、货、场”等之间的权责关系,才能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让大众真正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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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称,2020年以来,许多行业生产和消费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播电商因其特殊优势呈现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直播电商更高的流量吸引力与流量变现能力也带来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不退不换、假冒伪劣等行为背后的诚实信用缺失,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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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信息宜在平台进行公示”,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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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播主体的方面,应对主播资质资格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或条件,对打赏主播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根据直播产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或直播类型)、主播内容供给导向、付费模型、主播行为、用户年龄等对主播账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直播账号应根据其影响或危害程度进行暂停直播或封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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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网经社直播电商台发布了《2021年(上)中国直播电商市场数据报告》。网经社认为,目前直播电商包括综合电商类、MCN机构类、直播APP类、服务商类、电商主播类五大类型。

报告显示,2017-2020年,国内直播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分别为196.4亿元、1354.1亿元、4437.5亿元、12850元。预计2021年交易规模达到23500亿元,同比增长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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