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注册多个雷军商标获批

李伊 2022-10-26 16:22:06
行业观察 2022-10-26 16:22:06 阅读 2815 评论 0

10月2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近日申请注册的多个“LEIJUN”以及雷军手写签名商标,状态变更为已注册,这些商标国际分类包括啤酒饮料、医疗园艺、燃料油脂、纽扣拉链、通讯服务等,均申请于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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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雷军,注册资本18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厨房用品、卫生用品(含个人护理用品)、日用杂货;手机技术开发;手机生产、手机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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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上个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日前公开。

文书显示,小米公司此前申请注册服装鞋帽类雷军手写签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驳回申请。

一审法院支持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35474476号“JEX”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对诉争商标在婴儿成品衣商品的注册申请应予核准,裁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诉决定,并由其重新作出决定。

小米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就引证商标构成诉争商标在先权利障碍的事实重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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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系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的手写签名,为汉字抽象化签名,与引证商标一在构成元素、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可识别为由字母“jex”构成,引证商标一由字母“Jex”构成。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一存在一定差异,但该差异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诉争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共同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两者之间有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小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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