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无理由退货正式实施 海淘、二手或不适用

电商报 2017-05-31 15:37:34
行业观察 2017-05-31 15:37:34 阅读 1487 评论 0

2017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据悉,新规新增3类不适用退货商品,从原来的4类增加到7类,七日无理由退货,如何计算也有了明确规定。但仍存部分盲点——海淘、二手或不适用新规。

新规新增3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具体如下: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比如说食品类、保健品类,即有一定的保质期的相关产品并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比如说像手机、相机等较为贵重的物品,激活试用后易贬值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以上类别的商品需要消费者谨慎购买,以免发生买卖纠纷。

除此之外,像海淘、二手或不适用新规。消费者仍需注意。

据了解,二手买卖的商品,从性质上看,新消法和《办法》只适用于能衡量质量标准的新品,而二手商品的原貌却无法鉴别,所以二手商品并不在《办法》规定的范畴之内。二手电商分为B2C与C2C两种模式,目前,B2C电商无论自营、还是第三方二手店铺,都明确支持了七日无理由退货;而C2C二手电商,则依赖买卖双方信誉,在交易过程中协商为主,并无明确规定。

因此,在购买二手商品前,消费者一定要跟卖家确认退换货事宜,一是了解情况保护自身利益;二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日后维权举证。

与二手商品类似,多数海淘代购商品也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普遍给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购商品属专属情况,不便转卖他人”。但是《办法》所述的7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不包含海淘或者代购的多数商品。因此,交易前消费者需跟商家确认产品售后及退换货情况,如未经消费者确认、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可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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