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惩治保险业销售误导行为 回归“保险姓保”本质

鸣远 2017-11-02 14:14:23
生活服务 2017-11-02 14:14:23 阅读 1283 评论 0

随着监管的加强,保险业正逐步走向正规化。10月31日,保监会对外披露称,针对近期发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对6家保险公司共计罚款121万元,处罚个人11名,罚款49万元。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场从源头整治销售误导的行动,将会敦促保险企业开始放弃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向精细化方向转变。

据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本次被罚的6家公司分别是中华联合财险、华安财险、安盛天平财险、渤海财险、光大永明人寿和国华人寿,原因多为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网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等不易留证据的违法行为。

以中华联合财险为例,经查, 2015年中华联合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主要表现为对公司销售政策进行不实宣传,或者以优惠活动即将结束进行不实宣传促销,对本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同业公司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

事实上,监管对于保险业的违规惩治,一直在持续着。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三年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计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

此外,监管还从制度上着手,明文禁止销售误导行为。日前,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启动实施后,一旦发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未按照要求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将停业整改,倒逼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改正。

在今年9月下旬,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进一步强调称,要准确把握“保险业姓保”的衡量标准,保险业决不允许再出现所谓“特殊公司”。要推进从源头强化对保险业的风险治理,防范动机不纯的投资人进入保险业。

有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业监管的加强,将强化保险机构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有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同时,给了一些保险公司休整期,实现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精细化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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