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公司阵营增长 未来监管势在必行

鸣远 2017-11-09 14:28:11
生活服务 2017-11-09 14:28:11 阅读 956 评论 0

大型企业成立自保公司,对保险业务进行内部消化,正成为一种趋势。11月6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下称“粤电自保”)开业的批复,这也意味着国内第七家自保公司获批开业。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自保公司集团化的发展,未来相应监管政策的出台势在必行。

据《电商报》记者了解,广东粤电集团想要涉入保险领域的想法始于两年前。2015年底,粤电力A发公告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共同组建粤电自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3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47亿元,持49%股权。2016年12月,保监会通过了粤电自保的申请书,批准粤电自保进入筹备阶段,并要求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

对于设立自保公司的原因,粤电集团方面称,自保公司为集团金融板块取得新突破,对降低风险成本、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及控制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公司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自保公司在海外规模较大。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球有70多个地区设立了自保公司,数量约有6342家。目前,美国500强企业超过90%拥有自保公司,英国200强企业的80%拥有自保公司,瑞典50强企业的90%拥有自保公司。

此次粤电自保的成立,也正预示着国内的大型企业开始意识到成立自保公司的重要性,并逐步跟上国际步伐。不过,从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来看,目前自保公司仅可委托符合保监会标准要求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并对关联方的投资有比例限制,这些规定不适用自保公司的特点,并增加了自保公司资金管理成本。

业内人士称,我国目前已成立自保公司的大型企业,大多数拥有保险经纪公司牌照,并提出发展自保寿险业务的建议。目前监管要求,不同保险机构的高管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从趋势上看,自保公司集团化发展的监管政策将势在必行。

据不完全统计,除粤电自保外,目前我国注册开业的自保公司还有6家,分别是中石油专属保险、中国铁路自保、中远自保、中石化自保、中海油自保、中广核保险。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自保公司设在新疆克拉玛依,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自保公司设在北京,中远海运设在上海,其他三家均设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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