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销售”惹不满 旅游平台盈利模式遭质疑

馒头 2017-11-24 16:31:18
生活服务 2017-11-24 16:31:18 阅读 1259 评论 0

2017年11月23日,有不少机票代理反映,眼看着进入机票销售的黄金时间,在不允许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面临着越卖越亏的窘境,在线旅游平台的如何经营才能盈利已成为一道难题。

据了解,10月10日携程被传“捆绑销售”之后,引起消费者的诸多不满,自此国内在线机票代理的佣金大幅降低。在临近年末本应该机票销售高峰期的时候,以代售机票为主营业务的在线旅行平台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

所谓“捆绑销售”指的是在销售机票时默认勾选保险、接送机等其他产品。在线旅游平台希望通过这种方法来回收一部分代售机票的成本。

在预订机票时提供一些其他产品供消费者选择,这本可以成为一种既能让在线旅游平台增收又能给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方法,然而,在相关产品的销售过程中,逐渐变了味的“搭售”模式却让消费者们难以接受。

在事情发生之后,机票代理商的生存困局变得尤为明显,这中间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国内机票代理费发放标准的改变:从原来的“前返+后返”佣金模式变为了固定代理费的模式。

据了解,过去3+X模式卖一张机票,代理一般总共能拿到4.5%到5%的返点,也就是说卖出一张1000元的机票能赚50元左右。到了2016年7月,航空公司实行固定代理费模式之后,平均一张经济舱机票给你代理的返点大约为10元,这让代理商们的盈利空间大大缩减。

多位代理商负责人抱怨,现在收入直线下降,卖一张机票只有10元代理费,连成本都不够。

此外,一旦机票发生退改,航空公司连10元的代理费都不会支付,航空公司收取全部的退改手续费,目前退改比例在7%以上。这便意味着,机票代理商不但要提供退改服务,还等于白干。

事实上,机票代理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过去也曾在国内短暂实行过,但未能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搭售”行为是允许的,即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但是有一个前提,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捆绑销售”并不违法,但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应当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而不是不知情的情况被“被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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