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超值优选”市场管理规范

周兴 2018-02-22 11:00:22
2018-02-22 11:00:22 阅读 1175 评论 0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超值优选”市场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淘宝超值优选”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加入“淘宝超值优选”市场的卖家,即“超值优选卖家”(以下简称“卖家”)。

第三条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的有效补充,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未有规定的依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执行。

第四条“淘宝超值优选”市场卖家须在日常经营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品质和信誉,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将“淘宝超值优选”市场建设成为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特色品质市场。

第二章 入驻

第五条【卖家入驻条件】“淘宝超值优选”市场会根据运营整体策略,优先选择与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的商家(优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知名度、活动契合度、消费者需求、开店时长、诚信经营情况、是否提供运费险保障等)进行合作;“淘宝超值优选”市场与商家之间的选择是双向的,未形成一致意见之前任何一方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对方开展合作。卖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入驻”淘宝超值优选”市场。

1、淘宝网卖家已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且消保保证金余额≥1000元。

2、近365天内,卖家未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12分及以上。

3、淘宝网卖家店铺信用等级为:一钻及以上。

4、近半年店铺的DSR评分三项指标分别不得低于4.6(开店不足半年的自开店之日起算)

5、店铺在线商品量≥10件;(部分类目要求店铺在线商品量≥5件)。

第六条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卖家请根据自己所需要报名的类目查看各类目具体入驻规则。

第三章 经营

第七条【发货时间】买家付款后,卖家须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特殊情形除外。

卖家延迟发货的,须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

特殊情形指:

1、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卖家须在买家付款后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间内发货。

2、卖家若加入官方活动的,约定的发货时间以活动要求的时间为准。

发货时间的计算说明详见”淘宝超值优选”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附件一。

第八条【超时说明】”淘宝超值优选”市场超时包括退款超时、售后超时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淘宝超值优选”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附件二。

第九条【七天无理由退货】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如下:

1、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2、选择无理由退货的买家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向卖家发出退货通知。七天期间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开始起算,满168小时为7天。

3、买家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4、”淘宝超值优选”市场要求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卖家单方或买卖双方约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无效。

不同品类的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与否情形详见”淘宝超值优选”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附件三。

第四章 清退及再入驻

第十条卖家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态,选择退出”淘宝超值优选”市场。

第十一条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超值优选”市场清退:

1、不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卖家入驻条件。

2、入驻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

3、商品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集中投诉且影响恶劣的。

第十二条卖家退出再入驻要求如下:

(一)因本规范第九条主动退出或根据本规范第十条第1项被清退的,卖家符合”淘宝超值优选”市场入驻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本规范第十条第2项或第3项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8年2月13日首次生效。

附件一

发货时间的计算说明:

卖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揽件记录的时间为准。快递公司完成将快递单上的信息录入到快递公司系统内的,“淘宝超值优选”市场合作物流会同步这些信息,买家可以在"已买到的宝贝"中查看。

若双方约定的发货时间不明确则按双方约定的最低时限予以计算确定。

举例:买卖双方另行约定发货时间,发货时间约定为“大概5天、5天左右、5天后”发货等情形,则卖家需在买家付款后的5天内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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