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养老保险收支矛盾,税延养老险试点启航

云合 2018-05-02 16:45:39
行业观察 2018-05-02 16:45:39 阅读 1235 评论 0

5月2日消息,财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通知》称,自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据悉,《试点通知》不仅采纳了国际通行做法,还在领取环节给予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试点期间引入权威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管,确保商业养老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投资的规范性。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根据当期税率缴纳税款。试点政策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投资收益、领取3个环节做出了税收优惠规则。

首先是个人缴费支出环节可税前扣除,直接减轻个人当期税负;其次积累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直接增加个人收益;三是个人领取环节,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把退休前后因为收入变动产生的税收差额利益让渡给购买者,毫无疑问能够对广大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生积极影响。在起步阶段,效果可能会比较好,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断增加,抵扣的幅度开始下降,是否还能有这样的效应就不得而知了。

当前我国老龄化加速,未来养老需求必然激增。商业养老保险虽然从表面上看,会减少政府税收收入,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也能大大减轻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可以从降低社保费费率来反哺。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具有期限长、回报稳定、养老用途明确、附带保障功能、可年均化领取等独特优势,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预计将开启快速增长通道,在养老保障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

总体来说,推行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养老保险政策,最直接的效果就是能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有效降低政府和企业的负担,化解养老保险收支矛盾和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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