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办发布《关于开展 P2P 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通知》
9月19日消息,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称,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于今年2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本通知开展自查,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业务。
《通知》中强调,各机构应结合自查要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若在后续的自律检查或行政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告内容不真实、漏报、故意隐瞒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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