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 回应破产消息 新闻失实运营正常
4月3日消息,ofo回应破产传闻称,有关ofo破产新闻严重失实,公司目前运营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当中。不实新闻严重危害ofo经营,其已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据,并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近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而出现,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月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不过这尚未进入破产程序,并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破产法规定,质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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