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博主被判赔40万元
刘峰
2025-05-30 10:58
5月30日消息,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胖东来起诉红内裤事件博主”宣判结果:要求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图源: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今年1月底,博主“两个小段(小)”(即段某)发布视频称,自己从胖东来购买的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彼时,胖东来多位员工、主管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沟通,并陪同其就医检查。经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为此支付医疗费1144.13元。而后,段某仍通过抖音账号吐槽,是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致其过敏。胖东来对相关产品进行一系列检查,均符合标准,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追究。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但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段某应当向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图源: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声明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派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刘峰
关注人物,保持真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