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深圳深南中路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 公司已于2022年8月23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8月25日消息,深圳市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发布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22年8月23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4.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5,553,734.49元。
  5. 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6.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7.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9. 已于2022年9月2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0.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7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 公司已于2023年3月7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2. 公司已于2023年5月24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3.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14. 已于2024年1月8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5. 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23年2月27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并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17. 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8.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6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9. 公司已于2022年6月14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55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