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协调查直播带货:10%直播商家涉嫌诱导消费者购买

鸣远 2020-06-16 11:55:01
零售 2020-06-16 11:55:01 阅读 1813 评论 0

6月16日消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在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此外,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占比10%;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占比3.33%。

据了解,此次调查以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小红书、蘑菇街、抖音、快手和微博等10个直播平台作为体验调查对象。

调查报告提到,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涉嫌存在宣传产品功效或使用极限词问题。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3个样本涉嫌通过宣传产品功效或极限用词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据调查报告显示,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的9个样本中,拼多多直播平台上三家店铺没有公示商家资质信息;没有公示商家资质信息,只有标注“签署消保协议和缴纳保证金”的商家淘宝直播平台有一家、天猫直播平台上有一家;快手直播平台有两家店铺,虽然已实名认证和缴纳店铺保证金,但均未上传资质证明;从微博直播平台跳转到的“博文堂珠宝”淘宝店铺,没有看到公示商家资质信息,只标注“签署消保协议和缴纳保证金”。

此外,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29个体验样本均能够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仅有1个体验样本(食品类)“无理由退货”遭到拒绝。

对此,北京市消协建议,一是要明确直播带货相关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二是强化直播平台对直播带货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鉴于直播带货涉及到的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多样,建议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能划分,又要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对于随意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应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应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频次较多的主播拉入黑名单,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提高违法直播带货成本。

此外,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货方式购物时,首先要查看直播平台公示的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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