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 “互联网 +”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王小孟 2020-11-02 11:12:39
生活服务 2020-11-02 11:12:39 阅读 1462 评论 0

11月2日消息,为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工作,天津市医保局近日印发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是指本市依法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涉及医疗保障工作的机构申请签约、价格和医保支付、医保联网结算、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基金监管等管理活动。

同时,《办法》显示,签订“互联网+”医保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实体医疗机构已纳入天津市医保协议管理;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已获得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资质;依托国家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和国家移动支付系统,能够按要求接入“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够区分正常业务、异地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此外,在医保联网结算方面,《办法》提到,参保人员互联网就诊应当依托医保电子凭证实名认证后通过移动支付完成互联网诊疗医保费用结算。并且,要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进行实人认证后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据《电商报》了解,今年9月25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2022年10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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