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起诉奇虎等侵权案 二审获判赔一千余万元

青云 2020-12-04 14:26:40
生活服务 2020-12-04 14:26:40 阅读 1298 评论 0

12月4日,《电商报》获悉,来自知产北京公众号的消息显示,昨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秀友公司与奇虎公司的合作使用方式,超出了秀友公司与四维图新公司约定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侵害了四维图新公司对涉案导航电子地图的署名权、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立得公司未经四维图新公司许可,将《我秀中国地图网站》地图送国家测绘部门审查并获得GS(2014)6071审图号的行为,侵害了四维图新公司对涉案导航电子地图的复制权。

而奇虎公司在360地图上标注地图数据来源于秀友公司,该标注行为是导航电子地图通常的署名方式,亦是根据与秀友公司许可协议的约定,并不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秀友公司、立得公司发布的声明,亦是陈述相关事实,不属于商业宣传,并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奇虎公司、秀友公司和立得公司的涉案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书,改判奇虎公司、秀友公司向四维图新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连带赔偿四维图新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支出50万元,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判文书。

据悉,四维图新公司一审时主张,前述三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构成侵权。要求法院判决:1、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三公司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3、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合理开支100万元;4、三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导航电子地图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地图作品,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驳回四维图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而四维图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二次诉讼,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四维图新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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