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解释电商、外卖平台食品安全出问题如何索赔

青云 2020-12-10 10:46:43
行业观察 2020-12-10 10:46:43 阅读 1598 评论 0

12月10日消息,《电商报》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

据悉,该《解释》明确了电商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对平台自营相关问题也作了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误导消费者相信销售的食品系自营,消费者可主张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有权主张承运人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并明确不论是免费提供还是有偿提供,承运人均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的安全性。

在进口产品方面,《解释》明确规定,如果进口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就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据最高法审委会透露,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承担,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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