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药并不能等同

周兴 2021-01-12 11:45:32
行业观察 2021-01-12 11:45:32 阅读 1992 评论 0

1月12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出台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两定办法”)答记者问。

针对“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是否意味着医保允许和支持网售处方药这一问题,国家医保局解释称,处方流转与网售处方药并不能等同,目前“两定办法”中规范的是符合规定的处方可以流转到实体药店取药或由实体药店配送的模式,而网售处方药的有关政策则需要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明确。

据《电商报》了解,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处方流转到同一个统筹地区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探索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处方的跨统筹地区流转。各地可直接部署使用医保信息平台业务中台、处方流转中心等相关功能模块,实现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到统筹地区内定点零售药店。

针对互联网医院如何纳入定点管理的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互联网医院均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请执业许可。 “两定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以与其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报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提供服务产生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据介绍,目前,互联网医院主要有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搭建信息平台,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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