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货的”侵犯“曹操专车”商标专用权,被判赔10余万元

拾枫 2021-02-23 14:42:58
生活服务 2021-02-23 14:42:58 阅读 1346 评论 0

2月23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天眼查显示,近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股公司)与深圳市曹操货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曹操货的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14200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方面认为,吉利控股公司在第39类运输、汽车运输等服务上享有第5035595号“曹操CaoCao”商标、第16873716号“曹操专车”商标的注册商标权,上述商标权尚在有效期内,且权利状态稳定,吉利控股公司有权对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深圳曹操货的公司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相同的服务上,突出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企业字号“曹操货的”,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审裁判结果为:2019年12月17日起,深圳曹操货的公司立即停止侵犯 “曹操CaoCao”商标、 “曹操专车”商标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运营的“曹朝货的”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中突出使用“曹操货的”字样。

此外,判决深圳曹操货的公司立即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不得突出使用“曹操”“曹操货的”字样,并赔偿吉利控股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驳回原告吉利控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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