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再增4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城市

云合 2021-03-23 14:42:13
跨境电商 2021-03-23 14:42:13 阅读 1291 评论 0

3月23日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至此,四川省德阳、绵阳、南充、宜宾具备开展1210业务条件。

据介绍,“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其中“12”代表保税,“10”代表一般贸易。在1210保税备货模式下,跨境电商可将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销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不能出海关特殊监管中心,但也无需报关,卖不掉的还可以直接退回国外。

在该模式下,货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打七折,采取清单核放和汇总申报模式,将有助于海外优质商品以具有优势的价格和便捷的流程进入我国消费市场。

据悉,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此前,四川成都、泸州在列。

四川省商务厅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2月,成都1210网购保税备货进口货值1.72亿元,泸州1210网购保税备货进口货值1132万元,商品主要为婴儿配方奶粉、隐形眼镜、保健品等,来源地主要为新西兰、德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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