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调整《生鲜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 5月25日生效

云合 2021-05-18 17:00:24
零售 2021-05-18 17:00:24 阅读 1590 评论 0

5月18日消息,苏宁易购5月18日发布关于《生鲜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调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更好地解决消费者与商户之间关于生鲜类商品纠纷处理,提升平台对消费者的服务保障,现将调整《生鲜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规则。该规则调整于2021年5月18日公示,将于2021年5月25日生效。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公告显示,《生鲜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变更后,商品变质腐烂及短缺程度为10%-30%时,退款比例为按订单实际支付金额30%退款;水果类商品腐烂流汁的,被流汁污染导致无法食用的部分视为腐烂,计入腐烂数量;蛋类商品破损流汁的,被流汁污染腐坏的部分视为腐烂,计入腐烂数量。

《生鲜类商品纠纷处理判责标准》显示,除质量问题外,生鲜类商品一经售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商家发货或消费者退货后,收件人应亲自签收商品,收件人委托他人签收商品或承运人已按收件人的指示将商品置于指定地点的,视为收件人本人签收。

消费者在商家发货前取消订单,商家应在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再发货,否则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的,商家应向消费者全额退款(若订单中无法直接查询到取消订单的相关信息记录,需消费者提供发货前与商家沟通不发货的记录);因生鲜类商品的特殊性,商家应在7天内为消费者完成配送,买卖双方就配送周期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如商家的配送周期超出7天或超出双方约定时间的,消费者有权拒收商品,拒收后商家应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款。

此外,如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就以下问题发起纠纷申请的,因生鲜商品的特殊性,为避免商品往返邮寄产生的损失,苏宁易购依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定,如判定商品存在问题的,将支持为消费者退赔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商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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