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云合 2021-05-24 09:21:40
物流 2021-05-24 09:21:40 阅读 1351 评论 0

5月24日消息,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或公司)近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4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35,9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同时,因公司未能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369,51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05,430股,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

公告显示,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5,430股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2,899,122,158元减少至2,896,416,728元;总股本由2,899,122,158股变更为2,896,416,728 股。

公告提醒,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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