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调整《苏宁拼购平台商家广告宣传管理规范》

云合 2021-05-25 09:27:53
零售 2021-05-25 09:27:53 阅读 1531 评论 0

5月25日消息,苏宁易购近日发布关于《苏宁拼购平台商家广告宣传管理规范》调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因国家法律法规更变,为更好服务规范平台商户广告行为,现将调整《苏宁拼购平台商家广告宣传管理规范》规则。该规则调整于2021年5月20日公示,将于2021年5月27日生效。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公告显示,《苏宁拼购平台商家广告宣传管理规范》变更后,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以下形式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看似合法,实际违法,不得操作:最高奖设置多个中奖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中奖者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金额超过五万元;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以游戏装备、账户等网络虚拟物品作为奖品的,该物品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以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作为奖品的,降价、优惠、打折等利益折算价格超过五万元;以彩票、抽奖券等作为奖品的,该彩票、抽奖券可能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顾问等名义,并以给付薪金等方式设置奖励,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以其他形式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苏宁拼购平台商家广告宣传管理规范》显示,根据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带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禁止将“驰名商标”作为宣传用语,一经发现,将永久下架。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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