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率94%!这些特殊买家正在摧毁电商行业!

电商之家 2021-05-31 20:52:12
零售 2021-05-31 20:52:12 阅读 1969 评论 0

一、18万买衣服,退了17万

现在的新闻“反转”得太快了,不全面了解,都不敢轻易站边。

前两天,《1818黄金眼》报道了一则新闻:嘉兴的徐女士网购了几件衣服,收货后发现有瑕疵,但申请退货的时候却被卖家拒绝了,理由是衣服上有污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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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相信很多人和我的第一反应一样,觉得这就是普通的卖家“耍赖”行为,毕竟只是试穿一次,哪来那么多污渍?卖家不想退钱的借口罢了。

然而,经过两天的发酵,几条新的信息改变了我的看法:

第一, 卖家提供了商品脏污的举证材料,且经平台认定举证有效;

第二, 据卖家提供的数据,徐女士去年在他们店里买了18万元左右的商品,退货金额却达到17万多,退货率高达95%;

第三, 徐女士声称自己也从事服装行业,购买衣服有一部分是出于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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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看第二条,正常人都能察觉出不对劲。如果你对一家店的商品不满意,多半是不会去买第二次了,怎么会有人连着买了18万元的衣服,还把大部分退掉呢?

结合第一、三条信息,有相关行业的网友做出推论:这位徐女士很可能是专业的仿版买手,而非普通的消费者,卖家早看出了这一点,因此才不情愿退钱给她。

原来,电商平台有不少专门仿制服装的卖家,由于自己不方便出面,就聘请一些买手去大牌旗舰店买衣服,然后拿过来把版型、面料、花纹研究一番,设计好仿制款,最后还给买手退货。

与其他行业不同,服装行业本身退货率就居高不下,毕竟消费者只有穿了才知道合不合身,因此很多店铺都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就给了仿制品卖家可乘之机。

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新闻中的徐女士到底是不是专业的买手,但可以肯定的是,电商平台充斥着大量靠“退货”牟利的特殊买家,干着“损人利己”的行当。

往小了说,他们是在薅正牌卖家的羊毛,往大了说,他们是在摧毁这个行业!


二、少数人使坏,多数人买单

没当过卖家,你永远不知道有些买家是多么可恶。

2019年,同样是1818黄金眼栏目,报道了一起“薅羊毛”事件:一位顾客在某家淘宝店买了18件衣服,总价4600块钱,经过五一小长假,退了大半。卖家本想加微信问清顾客退货的缘由,结果点进朋友圈一开大吃一惊,这位顾客竟然穿着店里的衣服去旅游了,还拍了不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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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有这种行为的买家不在少数。去年广州某偶像团体的成员从网上买来演出服,不剪吊牌,演出结束后竟将尚带有汗水的衣服退货,并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事,一时引得微博震动。

更无耻的是,还有人成立了“互帮退货群”,一个人把买来的衣服穿脏了,又超过了退货期限,就让另一个人买来一样的衣服,然后七天内把那件又脏又旧的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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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恶意买家,凡是卖过三四年衣服的卖家都遇到过,有时候为了避免更大的麻烦,比如恶意差评等等,只能默默忍受,把损失咽下去。他们不仅透支了自己的信誉,更是让全体消费者付出了代价。

我们作为中国消费者,可能以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已经是很好的待遇了,其实我们本来能享受更好的福利!

比如,早些年亚马逊还在中国的时候,如果收到的商品坏了,只要写清楚问题,一年内都可以退换。有些小商品因为路途遥远,他们甚至都不要求顾客把坏的寄过去,而是直接发一个新的过来。

然后,有人从中发现了商机,谎报商品损坏,以此骗取亚马逊的赔付,花一份的钱买两件货。最后亚马逊不得不取消了这一福利以止损。

还有苹果手机2013年以前的售后政策,是一年内出现故障可免费换新,而且新换的手机依然享受这项服务。因此有的人在手机快用满一年时故意将手机搞坏,这样就能永远用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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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苹果在中国地区取消了以旧换新的政策,改成了只修不换或者是保留后壳更换,新机的保修期也不再是一年了。

看到没?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明明只是少部分人投机取巧的行为,却要全体消费者买单。商家和平台为了防止被恶意薅羊毛,只能一视同仁削减福利,造成整体购物体验下降,买卖双方从相互信任变成相互提防,试错成本也不断攀升。

长此以往,这个行业迟早毁在他们手里!


三、消保法不是流氓的庇护所

就像总有人喜欢电影中的反派一样,这次也有人站出来为徐女士说话。

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平台为吸引顾客推出的服务,商家也是自愿参与的,不存在谁强迫谁的情况。而且都说了是“无理由”,顾客不需要为退货作解释,至于衣服的用途,选择权在顾客手里,没人规定衣服买来一定要穿吧?

诚然,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拥有的权利,但像徐女士一样的买手,真的算消费者吗?

《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如果是为了“打版”,就不一定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了。

而且,如果购买者自身也是卖家,那么完全可以划为“经营者”而非“消费者”,如此一来就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条例了。

说是钻法律漏洞,但如果真的法庭相见,真不一定谁输谁赢,毕竟“诚信实用”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薅羊毛这种行为本身就理亏。只不过走法律程序过于繁琐,一般卖家付不起这个时间成本,在损失不大的前提下,多半会选择大事化小,息事宁人。

因此,平台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这起事件中,涉事平台就没有采信徐女士的主张,而是支持了卖家不予退款的理由。或许当她被认定为专业买手的那一刻起,衣服上有没有污渍已经不重要了。

有时候,对付不讲道理的人,只能用不讲道理的方法,想要不被欺负,就不能当“老实人”。这就是中国独特的处事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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