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申通快递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王小孟 2021-06-18 21:25:11
物流 2021-06-18 21:25:11 阅读 64701 评论 0

6月18日消息,今日晚间,6月18日消息,申通快递发布《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通快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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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774,283,809.9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其中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9,316,94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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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独立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快递”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6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148,5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37.15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2,869,90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7,130,034.5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31-00009号的验资报告。

申通快递表示,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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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上市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格式无重大差异。自协议签署日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各协议签署方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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