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鲤好物”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青橙 2021-07-12 14:30:06
行业观察 2021-07-12 14:30:06 阅读 1495 评论 0

7月12日消息,今年第一季度,深圳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电商平台“锦鲤好物”APP的广告,宣称充值金额可获取积分,使用一定数额积分可兑换“捡漏”手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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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消费者使用积分参与“捡漏”却始终无法成功,随后发现其充值金额只能用于抵扣平台上架商品的部分价款。

深圳消委会通过调查发现,一些新的电商平台在社交媒体上投放广告,以“低价捡漏”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前往其平台充值消费。然而消费者在“捡漏”过程中易遭遇到充值积分抽不到捡漏机会、充值金额消费受限制等问题,最终“捡漏”不成反被“套路”。

同时,深圳消委会还将此投诉线索转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此线索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的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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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该公司旗下的电商平台“锦鲤好物”为了提升平台竞争力,增加平台流量,提高公司平台商品销量,开发并运营“锦鲤会员购物平台”,在“锦鲤会员购物平台”应用软件中设置了“积分捡漏”模块,宣称“0.1折至3折不等的价格购买手机等商品,每天有数千人捡漏成功”,吸引用户充值赠送积分参与“积分捡漏”活动。

执法人对平台的后台进行核查,发现在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5日,其平台宣称每天成功发放福利4000至6000份,但经过统计,实际该公司每天成功发放福利不到15份,与宣传的数量存在极大的差距,构成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的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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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还发现,该平台为了吸引用户购买其商品,虚构用户的昵称、头像及评论内容,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执法人员介绍说,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已责令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今年5月10日,深圳市场稽查局对这家公司开出罚单,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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