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跳动申请头条商标遭拒 二审被驳回

柏纳 2021-08-11 11:20:44
行业观察 2021-08-11 11:20:44 阅读 2140 评论 0

8月11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327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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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的诉争商标(头条BYTEDANCE及图)与引证商标一至五(56头条、360头条等)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等,驳回字节跳动公司的诉讼请求。字节跳动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均含有“头条”,且“头条”均属于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原审判决关于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相关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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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今日头条由张一鸣于2012年3月创建,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为用户推荐信息、提供连接人与信息的服务。

此外,今年7月,曾有媒体报道,字节跳动旗下的头条号平台无法注册,且最早在2020年9月,就有网友反应无法注册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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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因商标争议,字节跳动曾多次提起诉讼。2020年10月,因“住”商标注册申请遭拒,字节跳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该商标与上海浦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此前注册的“U住”商标构成相似,尽管该诉争商标已经转让至字节跳动名下,但至本案审理终结,引证商标仍为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因此驳回字节跳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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