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拟出台新邮政条例 快递企业擅改投递方式最高罚3万元

王小孟 2021-08-23 10:10:32
物流 2021-08-23 10:10:32 阅读 1327 评论 0

8月23日消息,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邮政规划、建设、服务及快递行业提出了要求。

《草案》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征得收件人同意而擅自改变约定的快件投递服务方式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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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明确,快递业务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经营快递业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经营、地域的范围提供快递服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format-jpg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件上标注寄件人联系方式,对无联系方式或者联系方式无法识别的快件,收件人提出查询要求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查询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改变约定的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上个月,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发布的一项关于1150名受访者的调查显示,86.8%受访者认为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普遍。54.0%受访者感觉快递送货上门服务减少,52.3%受访者表示存在未通知就代签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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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6月25日发布的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监测期内,共收集快递、外卖配送类负面信息63043条。其中,消费者吐槽较多的配送类问题主要有:不送货上门、乡村取件加收快递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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