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雪冰城起诉密雪时光侵害商标权

刘峰 2021-09-28 11:11:38
零售 2021-09-28 11:11:38 阅读 1976 评论 0

9月28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9月26日,郑州两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蜜雪冰城公司原名称)与济南龙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密雪时光关联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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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蜜雪冰城表示,被告故意申请与原告相近似的“密雪时光”商标用于经营与原告完全相同的冰淇淋与茶。在其商标名称、店铺装修等各方面均存在恶意“搭便车”的情形,且“密雪时光”商标被驳回后,被告公司仍继续使用,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产品及服务与原告有特定联系,二者构成相似,被告行为亦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损害原告声誉和品牌形象,降低原告的市场评价和市场份额,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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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因原告与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均已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故原告与被告的争议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解决,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对原告该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原告还主张被告使用的包装、装潢与原告的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该主张与本案商标争议无关联,两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一案处理,原告可另行起诉。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郑州两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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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3.6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红甫,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食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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