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调整发票问题争议处理 11月18日生效

云合 2021-11-12 09:01:57
零售 2021-11-12 09:01:57 阅读 550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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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消息,淘宝网11月11日发布《发票问题的争议处理》变更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帮助大家更好地解决箱包类商品交易过程中的纠纷,淘宝将新增《淘宝平台箱包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此次规则新增于2021年11月1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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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主要变更点:明确商家不合理拒绝开发票情形下的判责标准;明确平台介入后卖家的开票时效。

具体来看,《发票问题的争议处理》变更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平台支持退货退款,来回运费由卖家承担。买家退货前若商品性质已不适宜退货的,支持退款处理,但因买家原因导致该商品已损坏的除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卖家拒绝提供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买家索取发票时,明确告知不提供;买家索取发票时,要求买家额外支付钱款才提供发票;卖家自行设定提供发票的额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等。

双方因发票问题发生纠纷,申请平台介入后,淘宝判定卖家应开具发票,卖家未在淘宝通知后10日内开具发票的;卖家虽已向买家提供发票,但因卖家的原因导致买家未收到发票的,或买家证明存在错开等情形且卖家拒绝或无法进行合理补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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