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调整评价管理规范 12月31日生效

云合 2021-12-27 09:09:14
零售 2021-12-27 09:09:14 阅读 3360 评论 0

format-jpg

12月27日消息,天猫平台12月24日发布关于《天猫评价管理规范》规则变更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让评价内容更真实,提升用户对评价的体验,天猫将对《天猫评价管理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此次规则变更于2021年12月24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format-jpg

公告显示,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天猫市场管理规范》中“违反天猫评价规范”调整处置措施;《天猫评价管理规范》中调整评价内容及买卖方行为要求;《天猫评价管理规范》中明确评价违规处置措施。

具体来看,《天猫市场管理规范》变更后,违反《天猫评价管理规范》,利用天猫评价工具侵害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处理措施为账户权限管控、扣分(一般违规)等。

《天猫评价管理规范》变更后,新增第十三条“投诉处理”,双方已互评的交易,须在交易对方作出评价的30天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投诉凭证包含以下内容:阿里旺旺或千牛举证号;完整清晰的聊天历史记录截图;手机短信照片(需提供手机短信照片和官方明细单);其他可以证实被投诉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凭证。

此外,《天猫评价管理规范》变更后,本规范自2015年3月31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12月31日最新修订。《天猫评价管理规范》新增规则解读,广告信息是指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发布以下内容:发布手机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Q(群)号、微博号或昵称等联系方式;发布微商、加盟、兼职、代理、招募、办证、招聘等信息;引导下载优惠券或推广其他平台/商品的信息;商品转卖或交流信息;介绍与本商品无关的店铺或商品之类的推销信息。

format-jpg

声明:
  1. 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 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请勿发布不友善或者负能量的内容。与人为善,比聪明更重要!
讨论数量: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