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已有21家支付机构可为贸易新业态提供跨境结算

曾禾 2022-01-06 15:45:03
生活服务 2022-01-06 15:45:03 阅读 1325 评论 0

1月6日消息,据移动支付网消息,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在其署名文章中透露,截至2021年10月底,已有21家支付机构和12家合格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提供跨境结算,2020年跨境电商收付汇逆势增长45%、市场采购贸易收汇逆势增长353%。

format-jpg

据介绍,针对贸易新业态下外汇结算的堵点、难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司出台了拓宽结算渠道、精简业务流程、降低结算成本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

具体包括: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线上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提供跨境结算服务;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并以自身名义收结汇,以减少结算时间及汇兑成本;优化小额收汇申报,为小微企业出口退税和累积信用提供数据支持;个人可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收汇,便利个人贸易结算等。

format-jpg

据了解,自2019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来,要求满足条件的机构提交备案申请,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由试点到转正。同时,该管理办法也明确银行可以开展跨境电子支付外汇业务。

据移动支付网发布的《2020年中国支付业跨境与出海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1月,30家试点支付机构,通过备案的支付机构为20家。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2021年仅新增一家支付机构。

银行方面,目前中信、浦发、招行、宁波银行、稠州银行等已经加入到为跨境电商提供收付款服务的行业当中。

format-jpg

声明:
  1. 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 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请勿发布不友善或者负能量的内容。与人为善,比聪明更重要!
讨论数量: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