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因商家未公示经营许可信息被罚3万元

林月 2022-01-10 13:02:12
零售 2022-01-10 13:02:12 阅读 2410 评论 0

1月10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微店关联公司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具体事由为:2021年12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反映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微店”网络平台内,有七个经营者销售农药没有公示经营许可信息。经核实,其中两个经营者的两种商品之前销售过,已经下架,但还在销售另两种农药,也未公示许可信息。

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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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资料显示,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王珂,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含销售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珠宝首饰、日用品、化妆品、家具、玩具、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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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最大股东及疑似实际控制人为王珂,持股占比96%;其他股东还包括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等,雷军持股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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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微店是通过微信规则和机制的电子商务。作为社交电商平台和商家手机开店工具,微店目前拥有近9000万小微店主和百万级别的活跃商家。而各类微店主要分为两类模式:一类为B2C模式,如京东微店,直接通过商家对接消费者;另一类微店类似于C2C模式,多面向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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