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电商企业入驻最高奖励100万元

宋妤 2022-04-06 17:31:49
行业观察 2022-04-06 17:31:49 阅读 1503 评论 0

4月6日消息,据福建日报漳州观察官微消息,日前,漳州市龙文区出台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分别是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纳统;鼓励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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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指出,鼓励电商产业园或直播电商基地或第三方平台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积极吸引电商企业入驻龙文,经认定对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内每新纳统5家电商企业,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奖励15万元。

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纳统指出,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对已在限额以上统计库、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幅15%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以上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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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指出,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或论坛峰会活动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针对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或补助,企业均需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涉及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数据以企业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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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除给予电商企业奖励外,此前,《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指出,对本市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快件达到20万件、40万件、8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与此同时,对年快递上行量首次突破500万件、1000万件、15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邮管部门备案设立20个以上快递综合服务站点且运营满半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50个站点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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