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演直播短视频领域再出新“团标” 将“青少年模式”纳入标准

拾枫 2023-06-09 16:21:14
行业观察 2023-06-09 16:21:14 阅读 1811 评论 0

6月9日消息,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网络表演领域相关会员单位起草的《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两项团体标准于日前正式发布。这是继今年3月《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术语》团体标准发布后,再次公布的直播短视频领域新“团标”。

据悉,新“团标”是按照《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平台类、经纪机构类会员单位深度参与标准研制,组织行业专家和标准化专家对标准文本研提意见,编制组多轮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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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标准封面示意图

此次发布的两项团体标准之一《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主要规定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并对平台运营、内容管理、主播服务、未成年人用户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该标准首次将网络表演(直播)平台内容审核的关键环节逐一列出,如昵称、头像、动作、言论、直播间背景、直播间标题、直播间贴纸、评论、弹幕等,并将“青少年模式”纳入团体标准规定范畴,强调了未成年人用户的保障机制。

《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还明确,平台运营者应具备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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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自《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标准

另一团体标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的原则、要求,并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人员签约与管理、内容生产与审核、广告制作与宣传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该团体标准首次从维护经纪机构与从业者权益角度提出“《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经纪服务协议》必备条款”,倡导“必备条款”内容写入机构签约协议中,该标准还列举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内容制作的“正向清单”和“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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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标准封面示意图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提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主体资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依法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核验平台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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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自《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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