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新增“送货上门”服务

柏纳 2023-11-17 16:52:37
零售 2023-11-17 16:52:37 阅读 9559 评论 0

11月17日消息, 淘宝日前公告称,为了提升买家购买中小件后的到货体验,平台针对实物商品现拟新增“送货上门”服务;符合条件的卖家订购服务并设置商品后,可在商品详情页、搜索页面展示相应的服务标识,同时须按要求提供服务。本次规则于2023年11月16日公示,于2023年11月23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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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淘宝平台规则中心

“送货上门”服务,是指买家购买带有  “送货上门”相关标识的商品,卖家委托淘宝网合作的物流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依照本规范提供上门履行服务承诺。“送货上门”服务范围为服务商已开放的区域内,为买家提供商品正常可使用状态前所需的配送上门服务,具体以买家在“确认订单信息”页面填写详细收货地址后展示的信息为准。

上门认定标准有三个场景,分别为本人签收(服务商上门,将包裹送至配送订单所载收件地址并由订单记录的收件人本人签收)、他人代签收(服务商上门,将包裹送至配送订单所载收件地址并由订单记录的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签收)以及及部分指定位置,如家门口、前台等(由服务商联系收件人后,根据其要求将包裹送至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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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淘宝平台规则中心

卖家须同时符合店铺状态正常、默认发货地址在服务商覆盖区域、保证金足额、须选择推荐服务商等条件,可选择指定开放类目的商品加入“送货上门”服务。若退出服务的,则服务商在服务存续期间产生的订单仍须履行相应服务承诺。

成功加入“送货上门”服务的商品提供上门能力的,如买家默认收货地址在服务范围内的,将在商品详情页展示相应标志。

除特殊情形外,卖家或服务商超时未提供或未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买家在签收或代取件7天内进行投诉;投诉成立后,卖家或服务商须向买家赔付每个服务单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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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淘宝平台规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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