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柏纳 2023-12-11 21:05:23
零售 2023-12-11 21:05:23 阅读 3600 评论 0

12月11日消息,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遥望科技”)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谢如栋、李刚、何建锋、马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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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遥望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决定书》显示,遥望科技存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等6项违规问题。

以第三项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为例。2019年年底,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588.85万元(不含税)收入。2020年,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2021年和2022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2019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588.85万元(不含税);2020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万元(含税);2021年、2022年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19万元、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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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遥望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决定书》显示,在上述6项违规问题中,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遥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如栋,董事会秘书何建锋,董事马超,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第一、二、三、四、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公司第一、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谢如栋对公司第一、三、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公司第四、五、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马超对公司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遥望科技、于洪涛、李刚、谢如栋、何建锋、马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遥望科技表示,公司对《决定书》及其内容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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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遥望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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