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新增送货上门服务规则

周兴 2024-04-02 10:36:57
零售 2024-04-02 10:36:57 阅读 3256 评论 0

4月2日消息,京东今日发布公告称,为适应业务发展需求,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特新增《京东开放平台送货上门服务规则》,本规则于2024年4月1日发布,于2023年4月8日生效。同时将原《京东开放平台送货上门服务规则》 更名为《京东开放平台送货上门服务规则(家具、家装建材)》。本规则适用于京东开放平台所有SOP模式商家。

据介绍,送货上门服务是指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将货物送至消费者指定的地点,实现门到门的服务。商家须为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可选择开通送货上门服务标识。商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通送货上门服务,服务开通过后商品获得送货上门前台服务标识。商家也可以自主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服务开通路径为京麦商家中心-服务-商家服务中心-送货上门服务(具体可开通送货上门商家范围、品类、覆盖区域以京麦商家中心系统页面为准)。大件类目下由指定物流公司承运的商品默认开通送货上门服务(具体指定物流公司和类目明细以京麦商家中心系统页面为准)。家具、家装建材品类商家可选择开通品类特色送货上门服务。服务退出的系统路径为京麦商家中心-服务-商家服务中心-送货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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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上门服务标识展示 图源:京东平台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如是本人签收,包裹需送至订单所载收件地址并由订单所载收件人本人签收;如是他人代签收,包裹需送至订单所载收件地址并由订单所载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如是送至收件地址,根据消费者要求将包裹送至收件地址,包括家门口等地点;如是送至指定位置,根据消费者要求将包裹送至指定位置,包括自提柜、驿站、门卫、物业学校代理点、乡镇代理点等地点。

若商家未选择商品打标“送货上门”,当消费者进线咨询投诉未送货上门时,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当消费者投诉未送货上门并成立时,商家应承担赔付责任。若商家选择商品自主打标“送货上门”,并使用线下签约物流服务商承运订单,当消费者投诉未送货上门并成立时,对于不含大件类目商品的订单,商家须向消费者赔付300京豆,对于含大件类目商品的订单,商家须向消费者赔付1000京豆。

若商家选择商品自主打标“送货上门”,并使用平台签约送货上门服务商承运订单,当消费者投诉未送货上门并成立时,由服务商向消费者赔付300京豆。大件类目下由指定物流公司承运的商品默认开通送货上门服务并打标“送货上门”,当消费者投诉未送货上门并成立时,商家须向消费者赔付1000京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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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京东平台规则

以下特殊情况,商家不承担赔付责任:第一是,若消费者下单后需更改收货地址,需与商家协商,若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达成一致,则按照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内容执行;若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未果,且商家已发货,则商家可不接受消费者更改收货地址的请求。如更改后的收货地址超出商家承诺的“送货上门”服务区域,商家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同意后,商家可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第二是,若消费者提供的收货地址中的学校、单位或住宅小区等不允许配送车辆或送货人员入内,由此导致无法完成“送货上门”服务的,商家不承担未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责任。第三是,因天气、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延迟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消费者可与配送人员再次预约送货时间,商家不承担因此导致的未按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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