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部分网购防霾医疗器械存虚假宣传

电商报 2017-05-31 15:37:34
行业观察 2017-05-31 15:37:34 阅读 3018 评论 0

1月18日消息,近来,冬季雾霾天气增加,消费者购买防霾器械频率上升,部分网络商家瞄准商机出售防霾医疗器械,但宣传与实际使用效果并不相符。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的消费警示》(以下简称《警示》),告知消费者,部分网购防霾医疗器械存在虚假宣传。

据悉,这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霾天气”非法销售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同时还带来一定隐患。近期,江苏省质监局发布《2016年口罩产品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报告》,问题产品发现率高达61.9%。

《警示》指出: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同时提醒消费者,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并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其适用范围主要是供缺氧人群给氧用。

此外,消费者若购买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公共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了解产品相关信息。若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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