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网贷备案意见稿 未提银行存管属地化

鸣远 2017-07-08 14:33:49
生活服务 2017-07-08 14:33:49 阅读 1368 评论 0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发《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八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到目前为止,中国一线城市北上广深均已对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等作出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上海和深圳,北京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出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而是提出了“网贷机构应选择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具体是哪些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征求意见稿没有做进一步说明,这也为银行存管留下想象空间。

《电商报》记者了解到,此前,上海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网贷机构在取得备案登记后,应当在6个月内,选择在本市舍友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在随后深圳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要求,P2P网贷平台想要申请备案登记,需要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鉴于沪深均提出了网贷平台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北京意见稿是否也要求存管银行属地化就成了关注的焦点。业内人士表示,北京意见稿中考虑到了网贷平台对接银行的实际情况,在银行存管方面留有余地,这也再次表明存管银行属地化并非监管层面的统一要求,而是各地基于当地情况进行的属地化细则。

也有专家认为,北京在前期就对网贷平台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大量存在问题的平台已经被清退出局,剩余平台资质大多比较好,并且拥有国资、上市公司及银行系的背景平台数量比其他城市要高出不少,因此北京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只是对平台备案要求进行细化,属地化存管的要求尚属其次。

虽没有提到存管银行属地化,但意见稿第十条中要求网贷机构的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不过,这一规定并没有归纳到设立条件中,而是平台在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合规经营承诺》中需进行的承诺。

此外,意见稿对存管银行还提出了其他要求,比如,向监管部门报告资金异动等异常信息,若非属地银行也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平台是否能够与其对接,这些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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