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霸王条款 商家不得“订金不退”

鸣远 2017-11-08 15:00:26
零售 2017-11-08 15:00:26 阅读 835 评论 0

这两年来,“交纳订金预售”成了双十一期间各位商家主要的促销手段之一。但是“订金不退”的情况也引发了很多消费者的不满。对此,市工商局于日前明确表示,商家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霸王条款。

11月7日,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商务委、质监局、食药局、网信办、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单位集中约谈了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了行政指导。

北京市工商局网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定金”的用法,他们已经关注到了这一问题,但不管是“定金”还是“订金”,商家、平台经营者都不能以对消费者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为前提。

因此,北京市工商局从5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针对“双十一”期间,平台经营者推出的各种格式条款,市工商局强调,平台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等。

此外,市工商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要明示赠送商品或服务的详情,对于弹窗广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网络交易平台还要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集中促销期间的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采取禁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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