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广告法 卖家只需做到这三点

周兴 2017-11-15 16:00:26
2017-11-15 16:00:26 阅读 1968 评论 0

2015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称为新广告法。而新广告法中对广告用语明确提出: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简言之就是不得使用极限词。违者将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避免使用极限词

作为一个卖家,如果不好好研究相关法律,是要赔很多钱的。当然近期淘宝新上了新商品自检工具,可以辅助商家进行《广告法自检》,但是目前使用还是有一定限制的。如:一个卖家ID一天仅能自检一次。如需使用多次自检功能,需点击“马上考试”,参与《广告法》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一天有两次免费自检资格。到底还是得卖家有文化才行。

所谓极限词,即是一种表极限的词汇。在淘宝中经常看见卖家为推广商品用词不当导致罚款,毕竟极限词涵盖范围还是很广的容易踩雷。

如2017年淘宝禁语就有:权威、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免检、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旗、国徽、人民币等一切代表国家形象的图案及字样。

以及关于奖项系列的禁语:中奖、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身、领奖品;推广用词:秒杀、抢爆、在不抢就没啦、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万人疯抢、错过就没机会、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等。

这些都是经常会用到的词,但是又是不允许使用的。尤其像“最”“极”“唯一”“第一”“首”,极限性质十分明显,就更要规避了。

卖家还需注意的是,除了店铺装修、店铺首页、商品详情页、标题、副标题、SKU等位置会受到极限词使用监控检查,产品的包装也是会受到监管的。因此,规避极限词必须细致入微。

商品描述基于事实之上

广告法提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卖家真实描述商品,尽量不过分夸大,不仅是法律上的约束,同时也是避免后期买家期望值跌落而导致的差评或退货问题。

赠品标示明确

关于电商常用的的赠品,广告法明确: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卖家确定想通过赠品促销量和推广的话,一定要在商品详情页标示清楚,并且完整发货,后者主要是为了体现商家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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