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加大保险事后抽查力度 拟设双罚问责制

子慕 2017-11-22 11:26:11
生活服务 2017-11-22 11:26:11 阅读 1167 评论 0

2017年11月20日,保监会对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三家险企下发监管函,要求其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公司申报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

保监会在调查中发现,农银人寿报送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交银康联人寿报送的“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以及长城人寿报送的“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等产品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

保监会要求,三家险企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对于已承保客户,应做好客户服务等后续工作,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同时,处以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的处罚。目前,该三款违规产品均已下架。

事实上,这并非保监会对人身险产品的首次出手。今年3月份,复星保德信人寿因万能险产品违规保送,受到了保监会处罚;5月份,安邦人寿的“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等产品因设计偏离保险本源,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也被保监会下发监管函。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对复星保德信人寿、安邦人寿的处罚中,禁止申报新产品一项处罚的时间段为3个月以内,而此次对长城人寿、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三家保险公司的处罚,禁止申报新产品一项处罚的时间段为六个月以内,处罚力度可见一斑。

近年来,人身保险产品逐渐趋向同质化,备案产品远远大于有产能的产品。下一步,保监会表示,将坚持“监管姓监”,按照违规问题“双罚”的原则,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监管问责。在存量产品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法律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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