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款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自首

鸣远 2019-03-28 15:51:18
生活服务 2019-03-28 15:51:18 阅读 1626 评论 0

记者获悉,今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东莞”发布情况通报称,2019年3月27日,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投案。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东莞市公安局已对“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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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团贷网于2012年正式上线,是一家专注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据天眼查显示,团贷网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为唐军,由北京派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派生)占股99.74%,而北京派生为唐军间接全资控股。

公开信息显示,团贷网2016年3月获得宏商资本天使轮融资;另外,B轮2亿融资由九鼎投资领投,巨人投资、久奕投资和沈宁晨等跟投;C轮3.75亿融资由宏商光影领投1亿。

以下为通报全文:

情况通报

2019年3月27日,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投案。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东莞市公安局已对“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东莞市公安局将依法加大侦办力度,加快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案件进展情况将依法律程序适时公布。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方式一,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

方式二,登录“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http://ecidcwc.mps.gov.cn/port/index)进行网上登记。

方式三,将报案材料邮寄至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团贷网”专案组,并注明“团贷网平台报案材料”(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邮政编码:523008)。

专案统一咨询电话:0769-22999850。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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