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不得将搭售商品设定为默认选项

风絮 2021-03-16 10:51:15
零售 2021-03-16 10:51:15 阅读 2214 评论 0

3月16日消息,昨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同时,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平台“二选一”问题,该《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

其中包括: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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