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调整《苏宁易购各类目招商资质要求》 3月31日生效

云合 2022-03-28 09:59:12
零售 2022-03-28 09:59:12 阅读 115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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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消息,苏宁易购近日发布《苏宁易购各类目招商资质要求》调整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提升消费者在苏宁易购的购物体验,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苏宁易购现针对苏宁易购各类目招商资质要求进行调整。该规则调整于2022年3月25日公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则。本公告发布后公示七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如无修改,则于2022年3月31日生效;如有修改,则另行公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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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变更后,食品酒水类目,若卖家非生产厂商或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需要提供:卖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商家,可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食品生产厂商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及质监局(或食药监)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经营酒类商品,需提供卖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部分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两证合一,可只提交许可范围包括酒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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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若卖家非生产厂商或品牌商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则需提供以下资质: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质监局(或食药监)出具的《委托加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中药饮片GMP认证证书》或《中药材GAP认证证书》复印件;生产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商家,可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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