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公布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进展

云合 2022-12-14 11:06:10
零售 2022-12-14 11:06:10 阅读 2490 评论 0

12月14日消息,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或公司)今日发布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2022年11月4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宁易达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达物流)与普洛斯(珠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珠海))、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珠海汉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洛斯优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珠海普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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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宁易达物流收到基金管理人普洛斯(珠海)通知,珠海普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苏宁易购此前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进展的公告显示,2021年3月苏宁易购全资子公司苏宁易达物流、控股子公司南京宁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宁昌)与GLP Pte Ltd(以下简称普洛斯)的关联方珠海普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普实)、CLH 88(HK)Limited(以下简称CLH88)签署《珠海普易物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认缴珠海普易物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普易物流)合伙份额,珠海普易物流投资方向包括收购公司部分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投资项目),其中苏宁易达物流出资64,948.78万元、南京宁昌出资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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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分为期间分配和最终分配,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受限于《合伙协议》的其他约定,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合伙企业在分配收益时留存的现金为限,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投资收益,亦不承诺基金财产不受损失。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为特定有限合伙人和一般有限合伙人,苏宁易达物流为一般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最终分配中,特定有限合伙人、一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次获得分配;当特定有限合伙人、一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和其实缴出资额按照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IRR)计算的投资回报的总和后,剩余可分配现金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一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将有权获得超出其实缴出资比例的超额收益。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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